补齐短板再跨步 超低排放成“十三五”主基调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15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之前对燃煤电厂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至此超低排放的指标也得到进一步的明确。
超低排放成“十三五”主基调
超低排放是通过多污染物高效协同控制技术,使燃煤机组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低于我国现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一法定标准,而接近或达到天然气燃气机组的排放标准。
显然,继基本完成脱硫、脱销、除尘改造后,超低排放成为电力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提标改造的“新常态”。随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加严,政府奖惩力度持续加强,对高排放企业的整顿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大,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将迎来巅峰时期,工程建设期千亿市场空间将于2020年之前释放完成。
而且,超低排放已然是电力 “十三五”的主基调。据研究机构预测,“十三五”期间拟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约4.2亿千瓦,新建煤电机组1.9亿千瓦,其迸发出的市场空间约为550亿~915亿元。由此可见,煤电超低排放仍然是电力节能环保企业的战略机遇期,超低排放改造将成为环保企业“十三五”时期主要的赢利点。
超低排放的推进仍存隐患
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张根华透露,2016年-2017年是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的高峰,市场非常火爆,大部分环保公司都比较忙。不过,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低价中标现象仍非常普遍,导致很多工程粗制滥造,留下缺陷和隐患。张根华估计,未来2-3年,可能会有20%-30%的项目不得不进行第二轮维护改造。
实际上,除了低价中标,从煤电超低排放本身来,还存在法律和监管等问题:
首先是法律的问题。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物防治法》,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判定应该用排放标准衡量,达标即为合法,超标违法并承担相应责任。而目前对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多是以行政文件要求为主,仅有部分省市采用地方标准形式。
其次是监管问题。颗粒物参比方法所采用的手工采样重量法是基于颗粒物排放浓度大于20mg/m³进行采样分析,当浓度小于20mg/m³时,手工测量误差相对较大。此外还有监测断面选取、定期维护、人员能力等影响精度因素。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的进程和精度。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表示,低价中标的根源是后期合同执行不严格,尤其是环保监管不到位。只有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被曝光,低价中标才会减少。而单纯地取消低价,项目被“运作”的概率会很高,依然达不到最好的效果。
目前,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监管短板的补齐,超低排放正向着更加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